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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4月23日,山西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违规在井口浴室存放矿灯、氧气自救器、自喷漆等助燃物品,安全管理混乱,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吊篮内可燃物,初期火灾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8名企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42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此次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应急救援和疏散逃生技能差等突出问题;吊篮生产安装企业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缺少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有关监管部门存在审批验收不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走过场、“三管三必须”职责履行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

(据新华社太原4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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