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记者旦增拉珍、马莎莎)12月10日,拉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修订后的《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时间、立法背景、修订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
新闻发言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侯静华通报相关情况。
据介绍,2024年11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修订后的《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转第三版)
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卫生习惯养成的需求和对健康拉萨建设的愿望愈发强烈,现行的《条例》已无法满足我市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急需修改完善。
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法规修订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条例》修订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多次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意见建议。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改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旅游景区景点、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力度,进一步明确对农贸市场、餐饮店、小作坊、小摊贩等各类具体场所的治理要求,并把农村环境卫生的优化提升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工作,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时,通过大力推行公筷分餐制、持续加强健身场所建设、组织开展健康和体育竞赛活动等一系列举措,全方位引导群众转变健康理念、提高全民健康素养。